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精 字 第 1050002916 號 函 在 卷 可 參 ( 見 本 院 更 一 卷 一 第 65 頁),是本院更一審另選定凱旋醫院就此進行鑑定,結論略 為「案主(指被告)對於犯罪事件感到後悔,覺得對不起案 母與案女,其所關注的家人為案母與案女,保護因子可能為 案母與案女,如案母與案女支持度改善,可能可以減少再犯 風險」,有凱旋醫院精神鑑定書在卷可稽(見本院更一卷二 第202至211頁);而鑑定人即凱旋醫院鄭塏達醫師於本院更 一審審理到庭陳稱:教化可能性對於鑑定團隊一直是個困擾 的問題,因為人有沒有辦法教化,主要視其本人之意願,如 果沒意願就行不通,但再犯風險之高低,可以進行鑑定,並 採保護因子跟危險因子之高低來判斷,如果提高保護因子, 可能被告再犯風險會降低,前述鑑定報告之結論係指被告母 親、女兒係屬保護因子,如果被告母親、女兒與被告之互動 增加,互相關心、支持,包括物質及心理等各層次之支持, 也許會改善被告的狀態,如果保護因子增加,遠遠大於危險 因子,再犯就會降低等語(見本院更一卷三第83至94頁), 亦即被告是否可得教化主要繫諸其個人意願,但因被告目前 最重視其母及女兒,若該二人持續與被告頻繁互動,提供各 層次之關心、支持,可能可以減少被告日後之再犯風險。 ⑶至本院囑託屏安醫院進行量刑前評估調查,該院依與被告、 被告家屬之訪談、身體與神經系統檢查、實驗室檢查、精神 狀態檢查、心理衡鑑、收集第三方觀察(書面參考)資料 後,本於專業知識與臨床經驗,報告內容略以:更生改善的 可能性與成效屬於對「未來事件」的預測,同時也受許多因 子交互影響,如犯罪矯正的理論與技術發展、教化環境、犯 罪矯正的時間長短、國家資源的投入、社會文化與經濟的變 遷等皆非心理學或精神醫學所能評價,司法精神醫學僅能就 刑法第57條第4、5、6款進行鑑定評估,依生活狀況相關事 實調查結果,被告幼年時期家庭結構不穩定,使其依附關係 的建立與維持能力皆受到影響,就其本身親密關係的建立與 維持,能窺見被告對穩定依附關係的渴望與困難;就社會支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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