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焕晶放火、盗窃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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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焕晶放火、盗窃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
莫焕晶放火、盗窃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1日于北京市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8)浙刑终82号刑事裁
定书
参阅维基百科中的:杭州蓝色钱江纵火案
閲文言維基大典文:杭州藍色錢江縱火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
院执行死刑命令
维基百科條目:杭州藍色錢江縱
火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被告人莫焕晶,女,汉族,1983年7月28日出生于广东省东莞市,高中文化,家政服务员,户籍地
东莞市××镇××大街××××巷×号,暂住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公寓×幢×单元××××室。2017年
7月1日被逮捕。现在押。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莫焕晶犯放火罪、盗窃罪一案,于
2018年2月9日以(2017)浙01刑初121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莫焕晶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
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
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宣判后,莫焕晶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
理,于2018年6月4日以(2018)浙刑终8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本院核
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律师意见。现已复
核终结。
经复核确认:
一、放火、盗窃事实
被告人莫焕晶因长期沉迷赌博身负高额债务,并为躲避债务于2015年到浙江省、上海市等地打工。
2016年9月,莫焕晶经中介应聘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公寓×幢×单元××××室被害人朱某
(女,殁年34岁)、林某1夫妇家从事住家保姆工作。2017年3月至同年6月21日,莫焕晶为筹集赌
资,多次窃取朱某家的项链、手镯、手表等财物进行典当,得款189192元,至案发时,尚有价值
198733元的财物未被赎回。莫焕晶另以在老家买房为借口,向朱某借款114000元。上述钱款均被莫
焕晶赌博挥霍。
2017年6月21日晚,被告人莫焕晶使用手机上网赌博,输光了当晚盗窃朱某家积家牌手表典当所得的
37500元,为继续筹集赌资,决定采取在朱某家中放火再帮助灭火的方式骗取朱某的感激,以便再
05/12/2024,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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