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 院刑事判决书 (2014)内刑再终字第 00005号 2014年12月13日 维基百科條目︰呼格吉勒圖案 姊妹计划: 数据项 內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4)内刑再终字第00005 原公诉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李某某,男,1940年出生,蒙古族,系原内 蒙古某厂退休工人,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系原审被告 人呼格吉勒图父亲。 申诉人尚某某,女,1952年出生,汉族,系原内蒙 古某厂退休工人,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系原审被告人 呼格吉勒图母亲。 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男,1977年8月9日出生, 蒙古族,系原呼和浩特市某厂工人,捕前住呼和浩特市 新城区。因本案于1996年4月12日被收容审查,同年5月 10日被逮捕,6月10日被执行死刑。 辩护人苗立,内蒙古河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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