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下,由被告獨力以頭下腳上之方式將其等倒栽塞入上開扣案 鐵桶內致窒息死亡,甚為明確。 ㈦被害人陳○○、賴○○各於104年6月27日、同年7月12日搭 乘被告所駕駛之休旅車外出後即告失蹤,業據證人丁○○、 丙○○等人於警詢中證述甚明,且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指揮 中心受理110報案紀錄單【丁○○報案紀錄】(見警卷二第4 1頁正反面)、失蹤人口系統資料報表及受(處)理失蹤人 口案件登記表(見警卷一第175至176頁)等資料在卷可佐。 而置於藍色鐵桶內被害人賴○○係於104年9月26日始行尋獲 屍體,置於綠色鐵桶內被害人陳○○係於104年10月5日始行 尋獲屍體,已如前述,且本件因被害人賴○○失蹤後家屬積 極尋找,且在其屍體尋得之前,檢警即已以刑事案件偵辦, 在警方尋得被害人賴○○屍體之前後,被告說詞反覆,另就 被害人陳○○失蹤前之情形,辯解亦前後不一,分述如下: ⒈被害人賴○○部分: ①被告於104年9月26日尋獲被害人賴○○屍體前,因涉有重嫌 經警拘提到案: ⑴被告於104年9月25日警詢時辯稱:其不知道賴○○現於何 處;不知道賴○○失蹤云云(見警卷一第7頁);其曾在今 年(104年)以凌志自小客載過賴○○去烏日高鐵站,但確 切時間不記得了;除了載賴○○去烏日高鐵站外,沒有去別 的地方;亦無邀約同往臺東之事云云(見警卷一第10頁)。 繼於104年9月25日偵查中辯稱:「(問:你是否邀約賴○○ 於104年7月12日上午,搭乘你駕駛的車輛到台東,當日往 返?)沒有。我不曾邀約賴○○與我共同去台東。」 「(問:【提示裝設在台中市○○區○○○街、○○路○段 ○○巷附近及○○巷內監視器攝錄影像翻拍照片】顯示賴○ ○於當日上午5時46分獨自騎乘機車,沿著○○巷往朝天宮 方向行駛,有無意見?)照片中騎乘機車的該名男子確實是 賴○○,但他當天沒有來找我。賴○○在○○巷內有沒有其 他的朋友我不清楚,但他都與另外一名朋友陳○○時常相約 第四十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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