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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作用、嗜睡、意識混淆不清、身體失調、呼吸抑制、甚至
昏迷。Desloratadine的副作用有頭痛、疲勞、嗜睡、暈
眩、噁心、口乾、消化不良等。Carbinoxamine的副作用有
鎮靜、暈眩、倦怠感、口乾等。一般治療使用之藥物在正規
上應由醫師開立處方取得(見本院卷一第377至378頁)。此
由被告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休旅車於104年7月12日搭載
被害人賴○○行至國道3號古坑休息站時,自監視器畫面明
顯可見副駕駛座之人為被害人賴○○,其身體歪斜坐在座椅
上,呈昏睡狀態一節相符合,有卷附監視錄影翻拍照片可考
(見警卷一第294至302頁)。參酌被害人陳○○、賴○○均
係以外出訪友、旅遊為目的而搭乘被告之車輛外出,而本案
復查無證據足認該2名被害人平日有何服用安眠藥劑之習
慣,衡情其2人當無於駕車旅遊途中自行服用Stilnox藥物而
使自己陷入長時間昏睡之理。
⒍基於習性推論禁止之法則,被告之前科紀錄屬品格證據,固
不得用以證明其品格或有實行該犯罪行為之傾向,然非不得
供為證明被告犯罪之動機、機會、意圖、預備、計畫、知
識、同一性、無錯誤或意外等事項。查被告前於87年間,即
有以將安眠藥劑摻入飲料內之手法而強盜他人財物之犯行,
業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在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記錄
表、臺灣高等法院90年度上更㈠字第326號判決附卷可參
(見原審卷一第29頁、他卷三第163至167頁),顯見被告對
於將安眠藥劑摻入飲食中令他人服用後昏睡之手法,非但並
不陌生,且猶曾以此方式實施犯罪。而依前述解剖鑑定報告
所示,本案被害人陳○○、賴○○2人之體內均驗出Zolpide
m成分,但被害人陳○○、賴○○2人均無任何服用含有Zolp
idem成分藥���之用藥史,反觀被告則於104年2月間取得陳○
○醫師所開立之30日份量之Stilnox藥物均未服用,業如前
述,則被告得於前述駕車搭載陳○○、賴○○之途中,輕易
將其所持有之Stilnox藥物摻入不詳飲食內,讓毫無戒心之
被害人陳○○、賴○○服用,使2名被害人在處於昏睡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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