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肢部:左上臂中段背侧可见片状皮下出血1处。左手 食指第1指节背侧小条形划伤1处;左手中指末节腹侧可 见小片状表皮缺失。左手食指第1指节腹侧可见小条形 划伤1处。右上臂可见散在纵条形皮内出血。右手拇指 背侧小条形划伤3处。右手食、中指末节腹侧条形切划 伤各1处。右手中指、无名指背侧可见片状皮下出血各1 处。 提取检材及处理、相关检验结果: [1]提取死者肋软骨、双手指甲拭子、双乳拭子、颈前 拭子、额头拭子、阴道拭子、肛门拭子、口周某2、头 发拭子交由朝阳分局办案人员送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司法 鉴定中心生物物证检验室做DNA检验并出具生物物证 检验结果。 [2]提取死者心血送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毒物毒品 检验室进行检验。毒物检验结果:据毒物检验报告第 2019DW3053述,在所送杨某1心血中未检出乙醇。在 所送杨某1心血中未检出常见巴比妥类、吩噻嗪类和苯 二氮卓类催眠镇静药。 论证:经对杨某1尸体进行尸表及解剖检验,其主要损 伤位于颈部。颈前可见横条形复合创,创口较长,创口 皮缘较整齐,创角锐,创腔内可见颈椎、颈脊髓横断, 气管、食管、甲状软骨横断,双侧颈总动脉及颈内静脉 横断,颈部肌群多层横断,迷走神经、交感神经、臂丛 神经横断,断端均较平滑,根据其损伤特点可认定为锐 器的切创,结合复合创创缘伴有皮瓣、切迹、符合被锐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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