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院原伟东案第四次二审裁定书 原创 原伟东案洗冤录 燕赵悲歌最难平 2024年11月05日 23:04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20)冀刑再5号 原公诉机关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原伟东,绰号“老黑”,男, 1970年8月6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捕前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原呼兰 县)石人镇敖木村。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01年9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被 逮捕。现羁押于廊坊市看守所。 辩护人王兴: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曾薪燚: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汤凤武,小名“小链”,男,1969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小学文 化,农民,捕前住黑龙江省木兰县新民乡吉祥村。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01年11月17 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廊坊市看守所。 辩护人姚文乾:海南海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张磊:北京市同翎正函律师事务所律师。 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原伟东、汤凤武犯故意杀人罪一案,河北省廊 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 -1月8日作出(2014)廊刑再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原伟东、汤凤武不服,提出上 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翠敏、林双 勇、梅青叶、赵英爽、书记员任伟超出庭履行职务。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原伟东及其辩护人王兴、曾薪燚,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汤凤武及其辩 护人姚文乾、张磊到庭参加诉讼。 在审理期间,本院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现已审理终结。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一审查明,原审被告人原伟东、汤凤武经预谋,于1995 年11月29日晚7时许,身着警服,携带自制手枪、尼龙绳等作案工具,到霸州市胜芳镇 东风街杨长林家中,将杨长林及其子杨雪松、杨山杀死,将张金平打伤后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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