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谢宇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案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 ... 3 of 4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5%90%B4%E8%B0%A2%E5%A... 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五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核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闽刑终254号之二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吴谢宇以故意杀人罪判处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买卖身份证 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 民币十万三千元的刑事裁定。 本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李加玺 审 判 员 王 审 判 员 孙明秋 敏 (国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孟庆州 12/03/2025,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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