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上頁) 01 從治療,藥物、心理治療等亦無療效。換句話說,反 社會性人格疾患乃對於他人之權益不願意遵守、不顧 別人的感受,縱使侵犯他人亦不在意,因此無法與人 維持關係,而行為衝動、挫折忍受度低、暴力傾向 強、沒有罪惡感,以及無法從經驗中獲得學習。 ⑵『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者的人生中,會出現『行為 規範障礙症』的表現,換句話說,『行為規範障礙 症』是『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診斷準則中的一項, 或可稱『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者在未成年的時候, 會先有『行為規範障礙症』的情形。因此,『行為規 範障礙症』與『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是同一種個性 的不同時期表現,不能說是兩個疾病,不會因為具有 『行為規範障礙症』及『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就 說這個人病得很重。『行為規範障礙症』指患者雖尚 未成年,但已有不遵守規範、不在意他人權益等特徵 出現,不願達成社會的預期,而有行為問題。診斷準 則上,需符合違反他人基本權利或與年齡相符的社會 規範,且為一種反覆而持續的行為模式。被告自幼違 規不斷、有暴力及許多重大違規行為,應屬於『行為 規範障礙症』。 ⑶『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被視為診斷,是採純醫療上 的觀點,在各方面,如思考、知覺、認知等能力,皆 無任何減損,惟其個性上對於他人權益不甚尊重,侵 犯他人亦不在乎,且欠缺同理心,難以改變其行為模 式,且現今精神醫療或心理治療模���,改善均有限。 因此,為了避免醫療與法律上的混淆,在現行精神衛 生法(精神衛生法修正已於111年11月29日通過,惟尚 未施行),對於精神疾病『病人』的定義中,明確將 反社會型人格障礙排除於精神疾病病人外(現行精神 衛生法第3條第1款,用語為反社會型人格「違常」, 13

Select target paragraph3

Connect to a paragraph
Connect to an entity
Disable highlights
Add to table of cont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