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等,但效果不佳,仍數度再犯。就2022年10月英國針對全 國性的犯罪人格路徑(Offending Personality Pathway) 處遇計畫成效進行5年期的檢討發現,即便經過心理知情 (psychological informed),並轉銜在司法精神醫療領域 卓有專長的醫療專業人員,其在暴力犯罪再犯率,不僅介 入後並無改善效果,也比對照組來得高,而性犯��的再犯 亦然,可見反社會型人格障礙,在精神醫療領域上,截至 目前為止並無足以通過實證檢驗,可讓個案明顯改善的治 療模式。而教化矯正之合理期待可能性並不完全等同於精 神醫療中的治療,因此在教化矯正上,就目前精神醫療處 遇模式來看,並無改善之可能,惟矯正教化除治療外,尚 包括矯正與教育,故其是否有教化矯正之合理期待可能 性,建議可諮詢矯正教化與犯罪預防專家,做為參考」等 情,有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112年1月6日嘉南司字第112 0000179號函及檢附之曾文彥之司法精神鑑定報告書1份 (見本院更一審卷二第43、64至65頁)。 (6)嗣經本院向臺南看守所調閱被告於112年3月後之在所期間 行狀考核表、輔導紀錄及就診紀錄資料等(見本院更二審 卷二第69至97、159至184頁)後,再囑託經檢察官、辯護 人均不爭執為「矯正教化與犯罪預防專家」之中央警察大 學犯罪防治系之沈勝昂教授,並承蒙其同意就上開嘉南療 養院所指出不足之事項進行補充鑑定(見本院更二審卷二 第195、197頁),其於補充鑑定後認:「適切的教化矯正 ――可類比為『行為模式』改變――往往需包含生理、心 理治療以及社會支持系統等多方面的配合與整合。被告在 社交溝通及社會互動上的障礙自幼即存有,且持續對被告 在人際、學習、規範遵從…等各領域造成顯著的功能減 損。然而,觀察被告在看守所期間仍有處理人際問題的需 求及動力,且被告會把生活中重要支持對象(如:黃社工 師、超哥)的意見放在心上,時時主動進行對照與驗證, 並一定程度上嘗試理解、配合、甚至體諒對方(如:雖然 28

Select target paragraph3

Connect to a paragraph
Connect to an entity
Disable highlights
Add to table of cont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