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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署檢驗報告書(相驗卷二第28至33頁)、臺灣花蓮地方檢
察署104年10月5日解剖筆錄(相驗卷二第36頁)、臺灣花蓮
地方檢察署相驗屍體證明書(相驗卷二第37頁)、內政部警
政署刑事警察局104年10月13日刑紋字第1040095550號鑑定
書(見相驗卷二第197至200頁)可憑,並有合歡派出所處理
104年10月4日發現臺8線119.2公里無名屍案相片6張(相驗
卷二第12至13頁)、無名屍在殯儀館現場勘察照片15張(相
驗卷二第14至17反面、第73之3至73之6反面)、花蓮縣警察
局新城分局104年10月13日新警刑字第1040014333號函檢送
陳○○死亡相驗解剖相片共84張(相驗卷二第171至185頁反
面)、陳○○死亡��扣押照片13張(相驗卷二第190至196
頁)、裝盛陳○○之鐵桶照片6張(相驗卷二第203至204
頁)可參。
②又經檢察官囑託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進行解剖結果,認係⒈腐
敗男性遺體。⒉體表及顱腔,胸腹腔內均無外傷。⒊未發現
致死性器官病變。⒋非自然狀態下死亡,屍體遭刻意遺棄掩
藏等情。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復就死因進行鑑定,被害人陳○
○經毒物化學檢驗結果,體內(送驗胸腔液、液化脾臟內)
有安眠藥Zolpidem成分;遺體已高度腐敗,但因陳屍在厭氧
狀態的密閉鐵桶內,延遲屍體腐敗過程,推估死亡時間在一
個月以上,解剖結果排除死者因器官病變自然死亡,亦未發
現體表外傷或體腔內出血,致死原因疑為窒息死亡。死者疑
似在安眠藥作用下失去反抗能力,再遭以輕手法加害窒息,
或直接置入密閉缺氧桶內造成窒息,死亡原因: 窒息;
呼吸道外部阻塞,或缺氧環境; 安眠藥迷昏後預謀殺害,
死亡方式為他殺等情,有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醫剖字第104110
3984號解剖報告書、鑑定報告書可憑(見相驗卷三第13至15
頁、第19至20頁反面)。
③關於被害人陳○○之死因究竟為先遭輕手法加害窒息死亡後
置入鐵桶,或遭置入鐵桶內致缺氧窒息死亡,其所謂之「輕
手法」可能行為為何,及被害人死亡前是否因Zopidem藥物
第二十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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