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假使能出獄想要做什麼事情,被告表示只要找有錢的女人就 好,詢問如果是否有考慮再去弟弟公司工作,被告表示年紀 大了,哪有可能去上班。關於被告之監所輔導紀錄摘要,被 告於73年11月8日至80年6月12日台南監獄、89年10月3日至1 2月7日於臺北看守所及於臺中監獄服刑期間均查無違規紀 錄,相關教誨輔導紀錄,被告則多抱怨對於案件審理及刑期 的不滿。關於被告健康狀態之診斷性會談及精神狀態檢査, 被告對於自己能力有過度誇大說詞(可以追求女性和簽 牌),但評估過往並沒有超過一週以上有著情緒高昂、開闊 或易怒的時期及不斷進行目標導向的活動的躁症核心症狀。 鑑定人並同時質疑被告「既然有此本事,那40多歲時為什麼 要去騙受刑人家屬,偷拿600萬」,被告則稱「有錢為何不 拿」,面對質疑時態度顯得理所當然,鑑定人詢問贓款去 處,被告則稱不要再提過去的事,牽扯太多,警察又要追 查。被告不會對於自己先前因案入獄離開妻兒感到過意不 去,認為自己都是運氣不好受朋友牽連犯案,鑑定人詢問對 被害人被殺害有何感受,被告稱這是他家的事,和我無關, 要有什麼感覺。整體而言,被告外觀較其實際年齡年輕,身 體四肢活動無異常,意識清楚,態度積極從容,眼神有適當 接觸,對於自己的案件疑點整理成一冊資料夾,並期待鑑定 過程可以有時間讓其表達意見。被告情緒表情生動,未有焦 慮、憂鬱或高亢的情形,被告對於問題理解及回應沒有困 難,思考反應未有遲滯現象,但會選擇性回答問題,有的問 題會直接拒絕說不用談,但對於自己過去的黑道背景非常自 豪,自認對與異性相處很有一套,工作賺錢都非常成功,對 人對事都看的很透徹,除了少年時期與人鬥毆比較衝動,之 後就未再有衝動行為,而過往的重大刑事案件,常常歸咎於 他人或避重就輕,例如:自己只是被朋友們邀約卻遭朋友牽 連或是被害人刻意製造證據陷害被告。思考較以自我中心, 缺乏同理自省的能力並有自我膨脹的傾向,雖然言談中關於 所謂異性交往能力和簽牌秘訣比較特別,但卻未因此失去現 第七十五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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