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布置了集资任务,为鼓励员工对外揽资,曾成杰决定对 员工按揽资额 6%进行奖励。2007 年 9 月开始,曾成杰又决定按 集资款存期不同给予集资户奖励,对存半年的奖励 250 元/万元, 存一年的奖励 500 元/万元,以此类推。2008 年 7 月提高至存三 个月奖励 300 元/万元,存半年奖励 600-800 元/万元,一年奖励 1200-1600 元/万元。2007 年 5 月 17 日至 2008 年 8 月 19 日,三 馆公司支付奖励金额累计 11522.36 万元。 为维系资金链,被告人曾成杰还隐瞒“三馆项目”吉首商贸 大世界一期房产销售的真实情况和项目亏损的事实,用集资款出 资,通过湘西自治州《团结报》、 《边城视听报》等报纸、电视等 媒体虚假宣传三馆公司开发的房产销售好、开发项目多,项目区 域由湘西吉首市拓展到省会长沙和株洲、邵阳等大中城市,在三 馆公司投资没有任何风险等。此外,曾成杰还通过邀请明星参加 三馆公司成立周年庆典、大众飙歌、开展情系农民工等活动大肆 彰显所谓的公司实力,并通过花钱为三馆公司和曾成杰个人换取 “湖南商业地产十强” 、 “2005-2006 年度湖南省消费者信得过单 位” 、2007 年“中国房地产先进单位”、 “第二届中国企业改革十 大杰出人物” 、 “中国诚信企业家”等荣誉,扩大社会影响,骗取 集资户的信任,向社会公众大量集资。三馆公司自成立以来,举 办了一系列的庆典活动,如周年庆典、开工庆典、大众飚歌、元 旦晚会等活动,共计支出 982.44 万元。 被告人曾成杰存在使用集资款以他人名义投资和成立公司, 随意支取公司资金等转移公司资产的情形。曾成杰集资总额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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