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案杀人动机、真凶存疑。案发前因有因狗杀人、苦主寻仇、杨长林点烟炮得罪人 后被人报复等十余种原因。 (三)张金平称“烧成灰也认识”与错误辨认赵东辉矛盾。全案的证据几乎完全是建立在张金 平个人主观记忆上,其对凶手 的体貌特征描述与在案证据相反。画像非法定证据,与汤凤武不像,疑非张欣所作,根 据张金平一人描述根本无法画出画像。张金平的辨认笔录不准确,且其在案发前已见到 原伟东、汤凤武。 (四)张金平记忆混乱,其陈述与现场勘查、原伟东、汤凤武供述相矛盾。 (五)汤凤武在检察机关的供述应被排除,且大量无罪证据被隐匿。 (六)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应报请改变管辖权。应宣告原伟东、汤 凤武无罪。 -5汤凤武上诉主要提出: (一)其有罪供述均系侦查人员逼供、诱供形成,不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其既没有作案动机,又没有作案时间。 (三)作案工具存在重大疑问,本案关键物证、书证丢失,汤凤武及原伟东供述的关键细 节均未得到其他证据印证,真实性无法确认。 (四)被害人张金平的陈述前后矛盾,亦 与现场勘查笔录记载不符。被害人未出庭,对其陈述真实性不予认可。 (五)张金平的辨认笔录制作过程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 (六)恐吓信及画像不属于指证汤凤武是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无法客观反映本案的案件来 源,涉案事实与汤凤武不具有关联性。 (七)杨长青、杨长虹等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本案证人,证言不具有可采 性。应宣告汤凤武无罪。 汤凤武的辩护人姚文乾辩护主要提出:(一)原伟东、汤凤武没有作案时间。案发前原伟 东、汤凤武与王陆、赵金娟、朱百成一起去满城监狱看刘涛,从满城回来之后,原伟东 和时长青一起回了东北,汤凤武和王陆一起回了东北,现在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汤凤武 又回来过,彭艳芬和马建丰、丁国兰的证言形成一个完整的时间线,证明汤凤武当时不 在胜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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