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综上,张金平作为在案发现场目击行凶过程的被害人,在案发时较长时间与作案凶手近 距离接触并多次对话,辨认出二上诉人后,始终指证该二人就是作案凶手,其辨认具有 客观真实性,予以采信。二上诉人及辩护人所提被害人辨认不准确、不真实的意见及理 由不予采纳。 (五)关于画像。案发后,公安机关邀请上海市铁路公安局画像专家张欣,根据被害人张 金平描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画像,依据画像锁定上诉人汤凤武。 经向张欣核查,其证实卷中汤凤武的画像(照片)系其根据被害人的描述所画,并回忆了 1995年到霸州画像的相关情况,足以认定该画像系根据被害人描述绘制,且有被害人杨 长林亲属关于画像情况的相关证言予以印证。 汤凤武当庭认可画像与其高度相似,其辩称画像专家依据公安机关从其家搜查走的自己 的照片照着画的,以及辩护人所提画像专家根据被害人描述绘制画像存疑的理据不充 分,不予采信。 综观全案证据,1995年11月29日案发后,根据现场目击被害人张金平的描述,画像专家 画出嫌疑人画像。公安机关根据画像及被害人所说作案人有东北口音的线索,锁定上诉 人汤凤武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对其上网追逃。2001年11月,汤凤武被公安机关抓获,本案 破案过程自然。 -36汤凤武到案后供述其伙同上诉人原伟东杀害张金平一家的犯罪事实,张金平指证二人作 案并辨认出二上诉人系作案凶手。 张金平陈述凶手作案过程、情节与汤凤武供述的主要作案情节一致,并与现场勘查笔 录、尸检报告相互印证; 有的非亲历不可知的细节供证一致。且齐连强证实原伟东案发前委托其买警服,刘长江 证实听说原伟东作案及杨长虹、杨长青等人证言证实张金平陈述案件相关事实,张欣证 实嫌疑人画像是其根据被害人描述所画等证据予以佐证。 被害人张金平被打伤后经抢救脱险,从2001年原伟东、汤凤武被抓获辨认出二人系杀害 其一家三口的凶手后,始终指证二上诉人作案,陈述稳定。 上述证据能够形成证明体系,足以认定二上诉人杀害杨长林、杨山、杨雪松,打伤张金 平的事实。二上诉人供述作案前因不一,不影响本案故意杀人事实的认定。 本院认为,上诉人原伟东、汤凤武杀死杨长林、杨雪松、杨山、打伤张金平的行为均已 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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