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少平故意杀人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5 of 7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9D%9C%E5%B0%91%E5%B... 2、2012年10月份,被告人杜少平纠集杨松将被害人吴某某先后带至湖南省新晃县××××大酒店、×× 宾馆房间内拘禁,逼迫吴某某偿还高利贷借款。其间,杜少平、杨松对吴某某辱骂、威胁,并两次 强迫吴某某洗冷水澡。之后几天,杨松、杨华白天逼迫吴某某外出借钱,晚上带回宾馆房间继续拘 禁,直至第五日吴某某归还杜少平10余万元高利贷借款后,杜少平才让吴某某离开。 上述事实,有第一审、第二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证人尹某某、胡某某、杨某某等的证言,被 害人吴某某的陈述,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同案被告人杨华、杨松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被告人杜少 平亦供认。足以认定。 3、2014年4月中旬的一天下午,被告人杜少平为找被害人张某甲索要高利贷借款,伙同姚才林、王 文、杨德勇以及张某乙(另案处理)等人驾车将张某甲、潘某某夫妻从湖南省新晃县中医院带至新 晃县凉伞镇×××村××××水厂逼要张某甲入股该厂的股金。未果后,杜少平对张某甲进行辱骂,随后 驾车将张某甲夫妻带至新晃县晃州镇两河口村河边,采取辱骂、威胁、殴打、强迫洗冷水澡等手段 逼迫张某甲还款,次日凌晨张某甲同意还款并下跪道歉后,杜少平才将张某甲夫妻送回新晃县县 城。 上述事实,有第一审、第二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证人潘某某、张某乙、杨某某等的证言,被 害人张某甲的陈述,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同案被告人杨德勇、王文、姚才林的供述等证据证实。 被告人杜少平亦供认。足以认定。 4、2012年八九月份,被害人吴某某因治病先后3次向被告人杜少平共借款8500元。吴某某偿还了1 万余元高额利息后再无力还款。2014年3月至6月,杜少平为逼迫吴某某还款,先后多次纠集他人将 吴某某拘禁在湖南省新晃县其经营的夜郎谷KTV房间内,每次长达数小时。其中6月的一天,杜少平 纠集杨华等人将吴某某拘禁在夜郎谷KTV房间内进行威胁、殴打,后吴某某经人调解一次性偿还3万 元给杜少平。 上述事实,有第一审、第二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记账本,证人向某某、张某甲、张某乙等的 证言,被害人吴某某的陈述,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同案被告人杨华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被告人杜 少平亦供认。足以认定。 (四)关于聚众斗殴事实 江少军与被害人杨某甲同在湖南省新晃县扶罗镇经营彩瓦等建材产品。2017年8月17日上午,因江少 军要求杨某甲不得经营其经营的同品牌彩瓦并与杨某甲及其女婿周某发生争吵,周某打江少军几耳 光。江少军打电话让被告人杜少平纠集人员到扶罗镇帮忙报复杨某甲、周红。杜少平纠集王红、宋 峙霖,并让宋峙霖喊人前往扶罗镇打架。宋峙霖纠集成珊、杨��(另案处理)并让成珊准备刀具, 成珊纠集杨天豪、张仕杰携带两把砍刀与杨某一同乘坐宋峙霖驾驶的车到扶罗镇加油站与杜少平、 江少军等人汇合。经杜少平、江少军、宋峙霖商量,江少军将宋峙霖、成珊、杨天豪、张仕杰等人 带到扶罗镇杨某甲经营的“×××××”店门口并指认杨某甲,宋峙霖上前与杨某甲发生口角,继而打 斗,宋峙霖持砍刀欲捅刺杨某甲,杨某甲抓住砍刀后二人拉扯,成珊见状持店内一小花盆砸杨某甲 头部,致杨某甲轻微伤。其间,杜少平、王红亦来到打架现场,得知有人报警后杜少平催促宋峙 霖、成珊等人逃跑。案发后,杜少平给宋峙霖2000元用于安排打架人员,经调解江少军赔偿杨某甲 损失1.2万元。上述事实,有第一审、第二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入院记录、手机通话详单、人 民调解协议书,证人杨某乙、周某、游某某等的证言,被害人杨某甲的陈述,伤情鉴定意见,现场 勘验、检查笔录,同案被告人江少军、宋峙霖、张仕杰、杨天豪、成珊、王红的供述等证据证实。 被告人杜少平亦供认。足以认定。 26/02/2025,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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