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犯罪,故意杀死 5 人;抢劫致 1 人死亡,入户抢劫,抢劫数额巨 大;绑架并杀害被绑架人 1 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 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 重,应依法惩处。对劳荣枝所犯数罪应予并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 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 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 二百五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核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赣刑终 236 号维持第一审对被 告人劳荣枝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 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绑架罪判处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本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绳万勋 审 判 员 杜晓鹏 审 判 员 李丽芳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 舒 畅 书 记 员 杨健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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