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52 亿余元,但是实际投入工程项目支出只有 5.56 亿余元,占 集资总数 16.12%。集资资金被曾成杰以他人名义投资公司、项 目或直接转移资产共计 2.64 亿余元,个人隐匿占有大额集资款 1530 万元,将资产转移到邓友云名下 1991.768 万元,曾正直接 套取 731.99 万元。 2008 年 7 月,三馆公司集资款退本付息出现困难。2007 年 10 月和 2008 年 7 月,吉首市房地产商会和吉首市政府分别开会 要求集资企业降息自救,并要签订协议执行,被告人曾成杰拒绝 签订协议,同时为应付政府检查,要求工作人员在给集资户开认 筹书时将一份改为两份,表面上降息实际上没有降息。2008 年 8 月中旬,因资金链断裂,三馆公司无法足额兑付集资户的集资本 息,8 月 14 日最后办理退本手续,8 月 17 日最后办理银行退息 手续,8 月 27 日最后办理现金退息手续。同年 9 月上旬,三馆 公司停止向集资户还本付息。因三馆公司及吉首市其他进行非法 集资的公司相继不能兑付到期的集资款本息,引发了 2008 年 9 月 5 日吉首市万余名群众围堵铁路及火车站事件、同月 25 日数 千名集资群众围堵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并进行“打砸”的事件。 2009 年 1 月 12 日下午 14 时许,集资户吴安英见集资款兑付无 望,在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旁的人行道上用汽油当众自焚造成七 级伤残。 综上,自 2003 年 11 月 15 日至 2008 年 9 月 30 日,被告人 曾成杰等人以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驻吉首开发部、三馆公司 的名义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总金额 34.52 亿余元,其中 6

選擇目標文字3

連接到段落
連接到實體
取消高亮顯示
新增到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