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須先以鑰匙解鎖才能啟動排檔,我找到乙車時,車門都打不
開,我先查看車內狀況但看不清楚,之後經我聯繫到場的妹
妹及妹夫因甫回鄉農作歸來不久,車上剛好有手電筒及鐵
鍬,經以手電筒探照車內狀況,發現A女在乙車後座腳踏板
處等語屬實(見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29308號
卷〈下稱偵一卷〉第101至102頁;原審卷第277頁反面至第2
81頁正面),並有乙車行車紀錄器之重要記事摘錄及擷取畫
面(畫面顯示時間約快1小時又35分鐘)、高雄市政府警察
局刑事鑑識中心刑案現場勘察初報表暨搜證照片、內政部警
政署刑事警察局103年12月7日刑紋字第1038012924號鑑定
書、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
表、扣案物照片、被告於案發當日行車路線之路口監視器翻
拍照片、甲車車籍資料暨照片、拘票在卷(見警一卷第1、4
9至51、77至94、102至117、118至121、124至128頁;相驗
卷第31至38頁;偵一卷第99頁),暨前述鐵鎚1支(由員警
自乙車後座查獲扣案,警一卷第109頁上方照片參照)扣案
可稽。
3.由前述搜證照片及鑑定書所顯示:乙車之排檔桿位於P檔,
左側B柱之前車門縫側處有毛髮沾黏,右前車門內側有血
跡,後座天花板有噴濺血點,右後車門內側、右後座椅暨前
方踏板均有大片血跡,右後車門外側下方及地面,亦有血
跡;而右後座椅處有一包留有被告指紋之抽取式衛生紙,以
及一大團業遭取出之衛生紙,該團衛生紙並已沾染血跡;又
駕駛座前方踏板上有一只皮包但其內並無鈔票、零錢等物
品,但駕駛座椅縫處留有5枚新臺幣(下同)10元硬幣,右
前座椅及其前方踏板上散落有一般會放置於隨身皮包內之健
保卡、一卡通等物各情,從而A女確實應係分別於開啟駕駛
座甫上車時,及其在右前座、後座時,均曾遭受被告出手攻
擊,且A女在後座時所蒙受之攻擊最為猛烈,並為其最後遭
攻擊之處,始可能導致乙車左側B柱沾黏毛髮,且右前後車
門、後座天花板、右後座椅暨前方踏板均留有血跡,並以右
10
選擇目標文字3
連接到段落
連接到實體
取消高亮顯示
新增到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