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0)京03刑初9号
2020年1月16日于北京市
上诉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4日,被告人孙文斌及
亲属将其母孙魏氏送至民航总医院治疗。孙文斌因不满医生杨文对其母
的治疗,怀恨在心、意图报复。12月24日6时许,孙文斌在急诊抢救室
内,持事先准备的尖刀反复切割、扎刺值班医生杨文颈部,致杨文死
亡。孙文斌作案后报警投案,被公安机关抓获。 2020年1月16日,北京
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孙文斌故意杀人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
庭宣判,认定孙文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
判后,孙文斌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20
年2月14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对孙文斌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
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于2020年3月17日裁定核准
了对孙文斌的死刑判决。2020年4月3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
执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犯孙文斌依法执行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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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0)京03刑初9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被告人孙文斌,男,55岁(1964年12月23日出生),出
生地北京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北京
市朝阳区,暂住地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因涉嫌犯
故意杀人罪于2019年12月24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
留,同年12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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