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23)最高法刑核 95814630 号 被告人劳荣枝,化名“陈佳”“沈凌秋”“雪莉”等,女,汉 族,1974 年出生于江西省九江市,中专文化,无业,户籍地九江 市,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2019 年 12 月 17 日被逮捕。现在押。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劳 荣枝犯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抢劫罪一案,于 2021 年 9 月 3 日以 (2020)赣 01 刑初 50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劳荣枝犯故 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 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 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 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劳荣枝提出上诉。江西 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以(2021) 赣刑终 236 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本院核 准。本院复核期间,被告人劳荣枝委托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吴 丹红、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为其提供辩护。本院依法组成 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律师意 见。审查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意见。现已复核终结。 经复核确认:1996 年至 1999 年间,被告人劳荣枝与其情人法子 英(已另案核准死刑)共谋抢劫等,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 务,物色作案对象,与法子英共同实施暴力,劫取他人财物或绑架他 人勒索财物。二人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实施抢劫、故意杀人、绑架 4 起,共致 7 人死亡。 具体如下: (一)南昌抢劫、故意杀人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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