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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死亡後之屍斑會因地心引力而分布在特定位置。以屍體
證據做研判,因為姿勢性窒息的原因就可以造成死亡,然而
綜合研判則有可能置入鐵桶内因藥物作用、缺氧環境及姿勢
性窒息而死亡。❷死者賴○○胃內容物有檢出鎮靜安眠類藥
物Zopidem及Estazolam、抗組織胺類藥物Loratadine、呼吸
道疾病用藥Methylephedrine。而送驗之腐敗組織亦有檢出z
opidem、estazolam、methylephedrine、抗組織胺類藥desl
oratadine及carbinoxaraine。腐敗組織液體檢出Zolpidem
0.020ug/mL、estazolam0.067ug/mL。如同之前的回覆,送
驗檢出之Zolpidem及Estazolam皆是從腐敗組織液體化驗
出,不是血液内實際濃度,僅能判斷有可能因檢出藥物的共
同作用而產生嗜睡、昏迷,但無法判斷是否一定足以讓死者
昏迷。❸因為每一個人體質不同、施用藥物種類數量不同、
是否長期使用、藥物在消化道内之吸收有差異等,存在多項
變因,並無法判斷攝取多少量方可能產生昏迷及中毒症狀。
因為本案無血液濃度做比較,即使是血液濃度也無固定中毒
致死數值,以zolpidem—般血液治療漠度約在0.003-0.018u
g/mL,estazolam—般血液治療濃度約在0.042-0.1ug/mL,e
stazolam可能中毒劑量約在1.25ug/mL以上,因此可能產生
昏迷或中毒症狀的濃度會因個案而異。❹「有可能」,主要
是在陳述不同藥物間的加成作用及造成的副作用,無法判斷
多少蓋然率,死者死亡的原因綜合研判有可能係置入鐵桶内
因藥物作用、缺氧環境及姿勢性窒息而死亡(見本院卷一第
377至379頁)。
⒉查獲之綠色鐵桶內被害人陳○○屍體部分:
①上開查獲之綠色鐵桶內之屍體經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督同法醫師相驗並解剖屍體,且經採集指紋送鑑後比對確認
死者身分為陳○○一節,有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處理相驗
案件初步調查暨報驗表(相驗卷二第8頁)、失蹤人口系統
―資料報表(相驗卷二第20頁)、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104
年10月5日相驗筆錄(相驗卷二第25頁)、臺灣花蓮地方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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