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精 字 第 1050002916 號 函 在 卷 可 參 ( 見 本 院 更 一 卷 一 第 65
頁),是本院更一審另選定凱旋醫院就此進行鑑定,結論略
為「案主(指被告)對於犯罪事件感到後悔,覺得對不起案
母與案女,其所關注的家人為案母與案女,保護因子可能為
案母與案女,如案母與案女支持度改善,可能可以減少再犯
風險」,有凱旋醫院精神鑑定書在卷可稽(見本院更一卷二
第202至211頁);而鑑定人即凱旋醫院鄭塏達醫師於本院更
一審審理到庭陳稱:教化可能性對於鑑定團隊一直是個困擾
的問題,因為人有沒有辦法教化,主要視其本人之意願,如
果沒意願就行不通,但再犯風險之高低,可以進行鑑定,並
採保護因子跟危險因子之高低來判斷,如果提高保護因子,
可能被告再犯風險會降低,前述鑑定報告之結論係指被告母
親、女兒係屬保護因子,如果被告母親、女兒與被告之互動
增加,互相關心、支持,包括物質及心理等各層次之支持,
也許會改善被告的狀態,如果保護因子增加,遠遠大於危險
因子,再犯就會降低等語(見本院更一卷三第83至94頁),
亦即被告是否可得教化主要繫諸其個人意願,但因被告目前
最重視其母及女兒,若該二人持續與被告頻繁互動,提供各
層次之關心、支持,可能可以減少被告日後之再犯風險。
⑶至本院囑託屏安醫院進行量刑前評估調查,該院依與被告、
被告家屬之訪談、身體與神經系統檢查、實驗室檢查、精神
狀態檢查、心理衡鑑、收集第三方觀察(書面參考)資料
後,本於專業知識與臨床經驗,報告內容略以:更生改善的
可能性與成效屬於對「未來事件」的預測,同時也受許多因
子交互影響,如犯罪矯正的理論與技術發展、教化環境、犯
罪矯正的時間長短、國家資源的投入、社會文化與經濟的變
遷等皆非心理學或精神醫學所能評價,司法精神醫學僅能就
刑法第57條第4、5、6款進行鑑定評估,依生活狀況相關事
實調查結果,被告幼年時期家庭結構不穩定,使其依附關係
的建立與維持能力皆受到影響,就其本身親密關係的建立與
維持,能窺見被告對穩定依附關係的渴望與困難;就社會支
31
選擇目標文字3
連接到段落
連接到實體
取消高亮顯示
新增到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