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肢部:左上臂中段背侧可见片状皮下出血1处。左手
食指第1指节背侧小条形划伤1处;左手中指末节腹侧可
见小片状表皮缺失。左手食指第1指节腹侧可见小条形
划伤1处。右上臂可见散在纵条形皮内出血。右手拇指
背侧小条形划伤3处。右手食、中指末节腹侧条形切划
伤各1处。右手中指、无名指背侧可见片状皮下出血各1
处。
提取检材及处理、相关检验结果:
[1]提取死者肋软骨、双手指甲拭子、双乳拭子、颈前
拭子、额头拭子、阴道拭子、肛门拭子、口周某2、头
发拭子交由朝阳分局办案人员送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司法
鉴定中心生物物证检验室做DNA检验并出具生物物证
检验结果。
[2]提取死者心血送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毒物毒品
检验室进行检验。毒物检验结果:据毒物检验报告第
2019DW3053述,在所送杨某1心血中未检出乙醇。在
所送杨某1心血中未检出常见巴比妥类、吩噻嗪类和苯
二氮卓类催眠镇静药。
论证:经对杨某1尸体进行尸表及解剖检验,其主要损
伤位于颈部。颈前可见横条形复合创,创口较长,创口
皮缘较整齐,创角锐,创腔内可见颈椎、颈脊髓横断,
气管、食管、甲状软骨横断,双侧颈总动脉及颈内静脉
横断,颈部肌群多层横断,迷走神经、交感神经、臂丛
神经横断,断端均较平滑,根据其损伤特点可认定为锐
器的切创,结合复合创创缘伴有皮瓣、切迹、符合被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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