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对光反射消失,仅是通过呼吸机辅助呼吸。 30. 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2019BL0165号鉴定 书证明: 尸表检验: 头面部:鼻根部可见横条形切划创1处,长2.3厘米。右 上眼睑可见横条形划伤1处,长1.5厘米。右眼外下弧形 划伤1处,长1.1厘米。右下颌缘处横条形划伤2处,长 分别为3.8厘米、3.6厘米。右颧部可见片状皮下出血, 边界不清。自下颏左侧经右下颌缘至左耳下可见条形创 口1处,创口长10.0厘米,创缘整齐,创壁光滑,创角 锐,创深达肌层。下颌下偏右在6.0厘米×4.0厘米范围内 可见条形划伤多处,最长5.5厘米,最短0.4厘米,其间 可见条状表皮缺失1处,边缘较整齐,长3.0厘米。 颈项部:颈前可见横条形复合创,创口长16厘米,创缘 伴多处皮瓣、切迹,创口皮瓣较整齐,创角锐,创底深 达颈椎;上下创缘伴有条形切划伤多处;复合创下方可 见横条形创口1处,创口长1.2厘米,创缘整齐,创角 锐,周围伴皮下出血。颈部左侧可见横条形创口1处, 创口长5.5厘米,创缘整齐,创壁光滑,创角锐,创深 达肌层,其下方可见条形划伤1处,长2.0厘米。颈部右 侧可见条形创口1处,创口长7.2厘米,创缘整齐,创壁 光滑,创角锐,创深达肌层。颈部右侧可见片状皮下出 血1处。项部偏右可见小条形划伤2处,长分别为0.6厘 米及0.7厘米,其左侧可见片状皮下出血1处,大小为2.0 厘米×1.2厘米。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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