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前述租住处,事先躲藏在室内的法子英持刀威胁、刺伤刘某乙,劳 荣枝用铁丝将刘某乙捆绑在扶手椅上,二人封堵刘某乙嘴巴,向刘某 乙索要财物。其间,法子英离开租住处欲将刘某乙停在楼下的汽车挪 走,劳荣枝再次威胁刘某乙。二人劫得刘某乙放在汽车内的现金 5000 元,逼迫刘某乙给其妻刘某丙打电话索要财物。次日上午,刘 某乙打电话给刘某丙,让刘某丙将家中所有现金带到指定地点。劳荣 枝前往指定地点将刘某丙带回租住处,与法子英共同劫取刘某丙携带 的现金 70000 元,法子英用绳子捆绑刘某丙,封堵刘某丙嘴巴。劳荣 枝、法子英先后离开租住处。 上述事实,有第一审、第二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证人恽 某、徐某等的证言,被害人刘某乙、刘某丙的陈述,现场勘验、检查 和人身检查笔录,罪犯法子英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被告人劳荣枝亦供 认。足以认定。 (四)合肥绑架、故意杀人事实 1999 年 6 月,被告人劳荣枝和法子英来到安徽省合肥市,租住 于合肥市某地。二人继续沿用前述作案模式,劳荣枝化名“沈凌秋” 在合肥市某歌舞厅从事陪侍服务,结识顾客殷某(被害人,男,殁年 34 岁)。二人共同确定殷某为作案对象,法子英提前订制钢筋笼用 于关押人质。同年 7 月 22 日上午,劳荣枝将殷某诱骗至前述租住 处,法子英持刀威胁,伙同劳荣枝将殷某关进钢筋笼内,用布条、铁 丝将殷某手脚捆绑于钢筋笼上,并用铁丝缠绕殷某颈部。为逼迫殷某 尽快交付财物,法子英威胁要当面杀人给殷某看。当日中午,劳荣枝 购买一台旧冰柜用于存放尸体。后劳荣枝看守殷某,法子英到劳务市 场以雇用零工为由,将木匠陆某(被害人,男,殁年 31 岁)骗至前 述租住处。法子英在厨房持刀将陆某杀死,并将陆某的头颅割下拿给 殷某看,后将尸体放入冰柜。当日 21 时许,殷某给其妻刘某丁打电 话,让刘某丁携款到合肥市某饭店与法子英见面,并按劳荣枝和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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