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要求书写两张字条,交代刘某丁一定要配合。劳荣枝在字条上添加 “少一分钱我就没命了”“他的同伙一定会让我死的比刚才那个人还 快”等内容。法子英携带字条前去收钱,但因故未果。当日 23 时 许,劳荣枝和法子英再次逼迫殷某打电话给刘某丁。23 日上午,殷 某被迫再次书写两张字条,交代刘某丁一定要合作。法子英携带自制 手枪及上述字条来到殷某家,向刘某丁索要钱财。刘某丁外出筹钱, 法子英在殷某家等候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同月 28 日,殷某、陆某尸 体在法子英和劳荣枝的前述租住处被公安人员发现。经法医鉴定,陆 某系左侧颈动脉、右侧头臂干和肺脏被刺破急性大失血死亡,殷某系 被他人勒颈窒息死亡。劳荣枝使用“雪莉”等化名长期潜逃,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在福建省厦门市被公安人员抓获。 上述事实,有第一审、第二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现场查获 的作案工具钢筋笼、冰柜、自制手枪等,租房协议、被害人殷某书写 的添加有不同字迹的字条、调取的住宿登记表、手机通话记录、被告 人劳荣枝化名“沈凌秋”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认定罪犯法子英伙同 劳荣枝实施本起犯罪被另案判刑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证人刘 某丁、齐某、吴某乙、吴某丙、陈某丙、唐某、吴某丁、陈某丁、曹 某、张某乙等的证言,尸体鉴定意见、笔迹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 查、辨认笔录,罪犯法子英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被告人劳荣枝亦部分 供认。足以认定。 被告人劳荣枝的辩护律师提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事 实不清,证据不足,审判程序违法,建议不核准劳荣枝死刑,撤销原 判,指定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对辩护律师的具体辩 护意见,本院综合评判如下: 辩护律师对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所作的笔迹鉴定意见提出质疑,并 提供书证审查意见认为合肥勒赎字条上的添加字迹不是劳荣枝所写, 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发回重审由重审法院委托重新鉴定。经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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